韩国离婚率连续四年下降
朝鲜日报记者 孙振硕 (2008.09.08 13:13)
随着离婚夫妇连续四年呈现减少趋势,成为韩国严重社会问题的高离婚率进入稳定局面。但没有养育子女负担的无子女夫妇的离婚率却日益增加。

7日,韩国大法院发行的《2008年司法年鉴》显示,韩国2003年离婚数量达17.2822万件,而在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别减至13.9876万件、12.8944万件、12.5937万件和12.4225万件,连续四年呈减少趋势。1998年至2000年保持12万多件的离婚数量在2001年(14.2030万件)和2002年(15.1587万件)呈现猛增趋势,并在2003年以17.2822万件达到最高水平。

首尔家庭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离婚后,如果不按时交子女养育费,法院将下达拘留令,因此离婚以后的经济负担有所增加,而且目前全面施行申请离婚后,在一定时间内有义务进行协商的离婚熟虑制度,这些因素可能使离婚率逐渐下降。”

但没有养育子女负担的无子女夫妇的离婚比例日益扩大。在离婚的夫妻中,无子女夫妻比例从2003年的30.2%增加到2004年的33.8%,2005年和2006年分别增至35.9%和39.0%,逐年递增,去年则达到了41.2%。首尔家庭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正反映了现在这种世态,如果没有子女,离婚时负担也会减少。”

在离婚的理由中,占比重最大的是性格差异。去年这一比例达到48.3%.其后依次是经济问题(14.1%)、家人间不和睦(8.3%)和配偶的不忠(8.0%)。此外,据调查,将精神和身体上的虐待选为离婚理由的夫妻达到5964对,占4.9%,表明家庭暴力仍未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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