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方就李明博總統購買首爾內穀洞私宅地皮一事,對李明博及其兒子李時炯、前警衛處處長金仁鍾等7人全部予以不起訴處分。青瓦台警衛處去年5月出資54億韓元購買了9塊用於李明博卸任後建造私宅的地皮,其中6塊地皮以國家單獨名義購買,其餘3塊以李時炯和國家的共同名義購買,購買資金與李時炯共同分擔。但民主黨主張,警衛處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3塊地皮,其他6塊地皮則以比市價更高的價格購買,讓李時炯非法獲利8億多韓元,並檢舉了相關人員。
這起案件的核心是,以與李時炯的共同名義購買3塊地皮是否屬於代替李明博的借名交易,李時炯是否獲取了非法利益。檢方對以李時炯的名義買地一事解釋說:“李時炯以金潤玉女士的地皮作保貸款6億韓元,並向大伯借了6億韓元購買地皮,他是實際買主,不存在借名交易。”但前警衛處處長金仁鍾對檢方陳述說:“向總統報告了為了保密以李時炯的名義購買的方案,並得到了批准。”也就是說,和檢方公佈的內容不同,實際上承認了借用李時炯的名義購買地皮。青瓦台也解釋說,“決定私宅竣工登記時再把李時炯名下的地皮賣給總統”,實際上承認是借名交易。
檢方對李時炯是否獲取不當利益表示:“從李時炯的稅務申報內容看,確實從中獲利6.9億韓元,但警衛處根據當時的標準計算3塊地皮的價格,讓李時炯分擔購買資金,所以不存在違法行為。”但警衛處購買的地皮綠化帶和土地相混合,每塊地皮的價格都不同,而警衛處一次性以54億韓元的價格購買了全部9塊地皮,然後任意計算李時炯要分擔的資金。檢方稱這並不違法,同時表示“不單獨計算每塊地皮的價格,而是一次性全部購買的交易行為非常罕見”,承認該事件的地皮交易方式很特別。檢方還要求監查院調查警衛處分攤給李時炯的買地資金是否合理。
檢方對當事人李時炯僅進行過一次書面調查,對前總務秘書金伯駿則只要求提交陳述書,並草草結束了調查。這起事件的始末可以概括為,總統的兒子以母親的土地作擔保貸款買地,然後再倒賣給父親。試問,對這種違背常理的交易,國民能接受檢方不起訴處分的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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