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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調查前BBK代表金敬俊的Optional風險投資公司股價操縱案的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5日就大國家黨總統候選人李明博涉嫌參與操縱股價並實際上擁有(株)DAS公司等一切疑惑下結論說,沒有證據,因此我們認定李明博沒有嫌疑。

- ▲5日上午,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三次長檢察官金洪一在瑞草區首爾中央地檢辦公樓公佈了有關BBK案件的中間調查結果。照片=韓聯社
檢方認為,金敬俊用於證明“李明博實際上擁有BBK”的所謂“韓文雙重合同”系偽造。
另外,當天金敬俊被檢方拘留起訴,他涉嫌自2001年7月至10月貪污Optional風險投資公司的資金390億韓元;2001年操縱股價;偽造7本以美國國務部部長為名的護照和法人許可證。
就金敬俊涉嫌騙取(株)DAS投資款190億韓元中的相當數額,檢方表示:“金敬俊根據投資合同,對股票和期貨進行了投資,因此不能認定他有行騙的意圖,因此認為他沒有這種嫌疑,不進行起訴。”
另外,金敬俊的姐姐愛莉卡-金計劃5日(當地時間)在美國洛杉磯舉行記者會,對檢方調查結果發表立場。
◆沒有證據表明李明博參加操縱股價
- ▲5日上午,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三次長檢察官金洪一發表有關BBK案件的中間調查結果。照片=韓聯社
金洪一在記者會上公佈調查結果時,就李明博涉嫌參加操縱股價的疑惑表示:“金敬俊在接受檢方調查時否認自己曾操縱股價,李明博主張從未為操縱股價與金某共謀。”檢方表示,曾負責收購Optional風險投資公司和股票交易業務的職員們向檢方陳述說,根據金某的指示進行了Optional風險投資公司的有償增資和股票交易,每天都向金敬俊報告交易情況,而從未向李明博報告過。”
金洪一說:“通過追查股票交易的資金流向發現金敬俊把資金匯到海外基金後,經國外幽靈公司又流回了韓國。沒有證據表明李明博收購了Optional風險投資公司或獲得了相關利益,進而沒有證據證明李明博與金敬俊合謀操縱了股價。”
◆BBK百分之百是金敬俊一個人的公司
檢方稱:“與金敬俊期間在美國的主張不同,BBK公司由他本人持有全部股份,李明博並未持有股份。”
另外,檢方還稱,經過一些調查確認了此事與李明博毫無任何關系。檢方發現金敬俊本人2001年2月親筆寫下的事業構想,其內容是“要持有100%的股份”。
金敬俊1999年4月投資5000萬韓元成立了BBK公司,為了登記為投資諮詢公司,從e資金方面接受了30億韓元的投資後,自2000年2月至翌年1月又從e資金方面收購剩餘的99.8%的股份,開始擁有並經營自己一個人的公司。
補充說,已確認,BBK修訂的章程及韓亞銀行的內部報告指出,Lke銀行是BBK的控股公司,並以此為據還提交章程,而這些並不屬實。”
◆韓文雙重合同系偽造
檢方下結論認為,韓文的雙重合同是偽造的。
金洪一解釋說:“高達50億韓元的合同沒有張張署名蓋章,形式上就很虛假。雙重合同上蓋的印章與2000年6月向金融監察院出示的材料上蓋的印章及李明博的名章不同,但是與2000年9月以後金敬俊因公司業務保管的印章相同。”
檢方還補充道:“對合同紙張進行調查的結果表明,雙重合同是用噴墨打印機打印出來的,但當時BBK辦公室里用的是激光打印機。”
金洪一說:“金敬俊開始主張雙重合同是真的,但拿着上述證據追究他,他反復陳述說,上述合同上的印章是在制定這一文件後過一年的2001年3月左右,利用與此事無關的內容製成的文件,欺騙李明博蓋上的。”
檢方還說:“已確認,2000年2月20日簽訂合同時,BBK的60萬股由e資金持有,金敬俊持有1萬股,李明博沒有出賣這些股份的可能,合同書上的49億韓元買賣金額不僅背離交易慣例,連LKE銀行也沒有向李明博付款的事實。”
◆沒有證據證實李明博擁有(株)DAS
檢方稱:“沒有證據表明(株)DAS歸李明博所有。沒有李明博的資金流入的痕跡,也沒有李明博得到分紅的證據。”
金洪一解釋說:“不僅對(株)DAS的股東、經營者、職員,供貨方等所有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還仔細審查了(株)DAS 的會計帳戶,追查了相關資金的流向。結果沒有發現李明博擁有(株)DAS的證據。”
他還補充說:“在調查(株)DAS給BBK投資190億韓元的原委時,也沒發現李明博擁有(株)DAS的證據。對此,也決定以“沒有嫌疑”為由不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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