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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阿富汗的韓國人被綁架事件時隔42天終於落下帷幕。政府目前正在研究相關方針,即,被綁架的19名韓國人回國後,立即要求被綁架者和教會償還解決該事件所花的費用。也就是說,政府將行使求償權。
2004年,日本政府救出被伊拉克武裝組織綁架的3名日本人後表示:“如果是民間人士在海外引發問題後回國,就要自己承擔所有費用,這是我們的原則。”並要求償還機票費用和住宿費用等共237萬日元。
當事人不顧政府懇切的克制要求,執意前往危險地區後遭到綁架的此次事件也不會成為例外。在國民的海外活動不斷增加的情況下,應該以此次事件為契機,明確劃分國家責任和國民責任的界限。也就是說,現在應該通過先例來確立因個人的錯誤判斷和行動給國民和國家造成的損害由個人承擔的原則。
因為此次事件,全體國民都承擔了巨大的壓力,政府還打破了不和恐怖組織直接談判的國際慣例,使國家利益蒙受巨大損失。不僅如此,阿拉伯半島電視台還透露說:“有傳聞稱,韓國政府向塔利班支付了378億韓元。”美國《紐約時報》和英國廣播公司(BBC)也報道了支付贖金的傳聞。如果支付了贖金,那麼這一大筆資金必然來自於國民稅金。
如果報道屬實,我們必然要提出由誰承擔這筆巨額資金的問題。有人主張說,由於阿富汗並非旅行禁止國,所以很難從法律角度行使求償權;也有人認為,政府已經提出了克制要求,但他們卻還在要求克制到阿富汗旅行的警示牌前集體拍照,因此責任重大。
據報道,基督教團體世界傳教協議會8月30日就政府和塔利班達成“禁止基督教在阿富汗境內傳教”的協議一事表明了擔憂,同時表示:“譴責義工活動是攻擊性傳教活動是不對的。今後應該更積極地展開活動。”他們還表示,如果再次發生綁架事件,將自行解決,不給政府施加負擔。諸多國民現在是把想說的話藏在了心里,如果該協議會考慮到國民以怎樣的目光看待教派,就不會輕易說出這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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