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韓國將為北韓棄核要支付20萬億韓元

如果北韓根據《2.13共同文件》將對核設施進行去功能化(disablement),就能得到100萬噸(4000億韓元)的重油援助。根據平均分擔原則,韓國政府要承擔約800億韓元。那麼,進入去功能化後的“廢棄”階段,要支付多少費用?

統一研究院首席研究員崔壽永6日在研究院建立紀念學術大會上發表相關資料說,最多每年支付2萬億韓元,10年共支付20萬億韓元。10年期限與北韓過去作為棄核代價提出的輕水反應堆建設時間一致。

首先,在5國平均分擔費用中,韓國每年要承擔1500億韓元。崔壽永分析說,一旦進入棄核階段,北韓很可能要求援助在“去功能化”階段中承諾的100萬噸重油。當初預測去功能化階段將持續一年,所以提出了援助100萬噸重油的要求。在棄核過程中,北韓將要求“截止到去核每年援助100萬噸”。這樣我國每年要承擔800億韓元。

另一個要分擔的費用是輕水反應堆建設費用。在《2.13共同文件》前一個文件的《9.19共同聲明》中明確規定,要向北韓提供輕水反應堆。根據1994年《日內瓦核框架協議》的經驗看,建設北韓要求的200萬千瓦級輕水反應堆十年內大約需要3.5萬億韓元。如果5個國家平均分擔,每年要支付700億韓元。

除5個國家分擔的費用以外,還有我國要獨自承擔的費用。首先,每年援助50萬噸大米和30萬噸化肥所需費用為2700億韓元。

政府曾於2005年與北韓就提供200萬千瓦電力達成了協議。統一部官員稱:“重大提案以不幫助建設輕水反應堆為前提。不會既支付輕水反應堆建設費用,又支付電力費用。”

但崔壽永說:“如果北韓作為棄核條件要求到輕水反應堆竣工為止提供電力,將很難拒絕。”屆時韓國到輕水反應堆竣工的10年內,每年要承擔8000億~9800億韓元。崔壽永說:“根據統一部的資料分析,建設輸電設備大約需要1.72萬億韓元,每年的輸電費用也高達6500億~8000億韓元。”

崔壽永說:“在對北援助協商中,韓國可能會陷入被北韓和其他與會國包圍的四面楚歌的處境。北韓為獲得更多的經濟補償,將對我們施加壓力,並以談判達成妥協為借口,逼迫其他與會國也對韓國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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