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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流明星裴勇俊、張東健、李炳憲在肖像權侵害案中勝訴。他們主張自己的照片被擅自使用,侵害了肖像權,將唱片公司告上了法庭。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5部31日稱,在裴勇俊等3人以“侵犯肖像權”為由要求GM企劃公司等3家公司賠償損失的訴訟案審理中,最終判決原告勝訴,並宣佈“唱片公司向裴勇俊賠償6000萬韓元,向其他兩名原告各賠償1000萬韓元。”
原告主張:“2004年末向日本銷售的唱片、包裝使用的照片和影像是在2001年銷售的唱片中使用的資料,他們未經本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了這些肖像資料。”並針對GM企劃公司等提出了索賠訴訟。索賠金額分別為2億韓元和1.5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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