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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6日獲悉﹐北韓5日凌晨發射第一枚導彈前20多分鐘﹐我國韓亞航空客機正好從導彈飛過來的東海上空經過。
我國政府在導彈發射前後未對航空公司或船舶公司等採取任何預防措施。結果﹐經確認下午3∼5時之間﹐也就是北韓發射第7枚導彈(5時22分)前﹐從美國東北部地區飛往仁川的4架大韓航空客機飛過了該地帶。
北韓發射第一枚導彈的時間是清晨3時32分。而據韓亞航空方面透露﹐從美國芝加哥飛往仁川機場的OZ235航班經過危險地帶的時間是上午2時30分到3時10分之間。查看當時的航行圖﹐OZ235航班在北極方向經過俄羅斯﹐準確地飛過了導彈接連墜落的東海上空。
機型為波音747的OZ235航班當時乘載着223名乘客和12名乘務員﹐共計235人。雖然航空公司說“因不知道導彈的飛行時間和高度﹐所以很難斷定當時的狀況有多危險”﹐但是事先不知情的情況下﹐那麼多的乘客飛過了危險地帶是個事實。
據確認﹐隨後發自紐約的KE082、發自亞特蘭大的KE036、發自華盛頓的KE094、以及發自芝加哥的KE038等4架大韓航空客機﹐也飛過了導彈發射的附近航線。如果把全部乘客加起來達1100多人。航空公司方面表示﹕“未從政府部門接到過任何飛行預警。”
當然在附近海域進行捕魚作業的漁船也處在危險之中。北韓提前3天就對自己的漁船秘密下達禁止出海的通知﹐卻對周邊國家沒有發出任何通知。這種行為分明違反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芝加哥公約)》和《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等國際法。據規定﹐假如行使對飛機和船舶造成威脅的行為時﹐應事先通報給國際民間航空組織(ICAO)及國際海事組織(IMO)的。
我國政府的應對態度要比北韓的問題更嚴重。當時在附近工作的280多艘漁船的日本漁民﹐強烈指責日本政府在導彈發射5個小時過後的8時53分才下達緊急躲避令。
但我國政府不僅事先沒有通報﹐就是到仍有導彈發射危險的6日晚為止也未下達任何緊急躲避令。實際上北韓發射第一批導彈後﹐經過12個小時再向東海發射了一枚導彈。
海洋水產部高層人士表示﹕“全然不知北韓是否已通知﹐因此沒有下達禁止出航的預警。”他還說﹕“未接到安全部門的任何通報。”
但政府在國會上說﹕“3天前通過監聽得知北韓發出了出海禁止令。”這就是說﹐政府明知而未通知國民。對此﹐政府相關人士解釋說﹕“導彈是否發射還不確定﹐並且還有與安全有關的情報事項。”可是這種解釋躲避不了受到將國民安全置之度外的譴責。政府可以對民間航空公司或海運公司用對外保密的方式通報﹐即使是情報事項也不能以犧牲無數國民的性命為代價。航空安全本部有關人士說﹕“正在與相關部門協商﹐暫時不經過堪察加半島至東海的危險航線﹐而迂迴經過太平洋橫過日本方案。”
記者 權大烈 dykwon@chosun.com /記者 蔡星璡 dudmie@chos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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