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朝鮮時評 > 社論 刊登: 2004.06.28 21:15

國民也應爲反恐承擔自己的責任

  據悉,不顧政府的勸告滯留在伊拉克的僑民達數十人。這些僑民決定繼續留在伊拉克,肯定有自己的苦衷。這表明,其苦衷無論是事業還是宗教,他們已決定甘冒被綁架和遭到恐怖襲擊的威脅,繼續在伊拉克做自己的工作。這純粹是個人的選擇,因此,在他們堅決不撤離的情況下,政府也束手無策。

  而對這樣的事態,不得不重新回顧國家和個人的責任。我國《憲法》中規定,國家根據法律規定,有義務保護在外國民。保護本國國民的生命和財産是國家最重要的義務。但問題在於,在國家爲遵守憲法規定的義務,做出最大努力的情況下,仍然發生不幸事件。一直以來,因政府沒有盡到責任才引發了事故。所以,監查院和國會開始調查真相。但如果堅決不撤離伊拉克的僑民遭遇不測,由誰承擔責任?屆時,不能把所有責任推給政府。

  當今的局勢動蕩不安,我國已面臨恐怖組織的威脅。政府既然已決定向伊拉克增派軍隊,應保持危險隨時來臨的警惕心,做好萬全的準備。其中,不但有國家負責的事情,而且還有國民自己控制行爲的部分。正確區分國家和個人的責任的社會、國家和個人積極承擔己任的社會才是成熟的社會。而真正面臨難題,就連個人的責任都推給國家,而且理應明事理的人們反而蜂擁而起帶頭引發騷動,使國家動蕩不安,這些都是落後的國家才能有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