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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盧武鉉總統提出的國民再信任投票,出現了違憲爭議。在政界一場是否應立即進行國民投票,以及行與不行的爭論正如火如荼地進行的同時,國民也開始加入到其中。一些政界人士還準備進行反對國民投票的鬥爭。這種混亂和消耗性行為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在學術界多數人主張,再信任國民投票在憲法上毫無依據。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結束國民投票後,做出這一國民投票違反憲法的決定,則無異于承認應維護憲法的總統率先違反了憲法。另外,需要動用近1000億韓元預算和為取得國民投票的勝利,政權直接或間接地支出的數千億韓元預算的浪費也是問題,而且也沒有可行的方案改變國民的投票結果。
若想事前預防出現上述所有混亂和浪費,唯一的辦法是由憲法審判所判斷是否違憲。由有資格的一方向憲法審判所提出申請,要求對總統再信任投票進行是否違憲的審查,而憲法審判所根據相關法律程式,最大限度地縮短審查期限,並以最優先順序對該問題做出決定,則有可能阻止政界的消耗性爭議和國家預算的浪費。
如果憲法審判所做出符合憲法規定的決定,則政界分成對盧武鉉總統再信任和不信任一方,進行準備即可。
如果憲法審判所做出違憲決定,則國民投票將在瞬間喪失其正當性。如果即使憲法審判所做出了違憲決定,但仍推進國民投票,則有可能成為性質完全不同的所謂彈劾問題。
在憲法審判所的立場上,對政治上十分尖銳的對峙焦點儘快做出決定絕非易事,但對該問題進行是否違憲的審查將不可避免,如果國民投票結束後進行審查,其結果只能是放棄“維護憲法”的根本義務。面對憲法危機狀況,所有憲法機構應能動而迅速運行,使國家擺脫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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