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足球場上沒有裁判員該是什麼狀況呢﹖據英國以前的足球比賽記錄上說﹕“村與村之間的足球比賽結束之後﹐該球場風景簡直慘不忍睹。”在場上看不到裁判員﹐也不需要裁判員。
幸之﹐此後足球發展成了不是“戰鬥”的“紳士運動”。那時﹐在場上發生的問題﹐都是自行解決的。學校之間的足球對抗賽中﹐兩隊隊長在賽前預定賽場的大小、球員人數、賽場規則等事項並嚴格遵守。犯規處罰方式也只有一種﹐即“退場”。各隊隊長在球員有“粗暴行為”時﹐即刻讓該球員退場。
但後來以各個地區和學校為單位組成的各球隊﹐特別執著“勝利”這個結果﹐因此需要“仲裁人”的思想開始興起了。有的糾紛就需要能夠做出最後判斷的人選。足球賽中的第一位裁判于1845年在英國的伊頓產生﹐借板球賽稱呼為裁判員(Umpire)。
場上的裁判員人數由1名變成3名是從1871年開始的。有除在兩隊的球門後側的兩名裁判員之外﹐增加了一名與兩隊無關的“中立人士”的記錄。
從1891年開始﹐兩名裁判員當邊裁(Linesman)﹐主裁判(Referee)主管賽場。但是當時主裁判在場上的作用與現在有區別。那就是主裁判在場上不直接判球員犯規﹐而根據對方球員提出的“異議申請”進行裁判。
最近﹐新增加了包括提示比賽剩餘時間在內協助主裁判並應付突發事件的第四官員(The Fourth Official)﹐即足球場上共有4名裁判員。
記者 趙正薰 donjuan@chosun.com
chosun.com中文版 chn.chosun.com- DIGITAL CHOSUN Inc.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摘編 -
